服务认证申请与评审过程中,申请服务认证组织应向认证机构说明关于履行任何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况,以便认证机构确定该申请服务认证组织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资格和条件。
1.申请信息
申请服务认证组织应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及以下拟认证服务的有关信息,包括必要的技术文件。
(1) 申请服务认证组织的基本情况,包含:
申请服务认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及其服务提供和交付场所的必要信息;
涉及多个服务场所时,各场所的名称、地址及其服务内容;
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及适用时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任何行政许可。
(2)拟认证的服务信息,包含:
服务名称,以及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者名称;
服务总蓝图(至少需提供服务流程),以及适用时为服务运作提供支持的主要服务设施(含服务用品)。
(3)影响服务符合性的任何外包过程的信息。
(4)申请服务认证组织寻求认证的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
(5)申请服务认证组织已按认证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实施的相关文件,如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检验规范等。
(6)适用时,任何特殊要求(如特殊的语言、环境、安全要求等)。
(7)需要时,其他信息。
2.申请评审
(1)目的。认证机构对所获得的认证申请资料中信息进行评审的目的是确保明确了解顾客申请认证的要求,认证机构与顾客在理解上的分歧已解决,认证机构有条件实施服务认证,包括:
实施认证过程所需的顾客信息和服务信息是充分的;
明确了解申请认证的范围,包括服务的类别、类型、项目/功能、场所等;
明确了解认证依据的服务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适用时)明确了解顾客选择认证方案中规定的认证模式;
认证机构、顾客之间在包括对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任何已知的理解上的分歧已得到解决;
认证机构具备实施认证活动的人员能力、管理能力;
实施所有评价活动的方法是可行的。
(2)评审。
确定受理认证的合理性。
确定服务认证方案。
确定是否有可利用的已有合格评定的结果。
认证机构宜认真核对所认证的服务范围、认证依据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等,便于认证机构认为满足可信程度后确定可省略的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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