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有详细的计算过程,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吗?

如果餐饮有加盟业务,我们可从其他上市公司学到哪些经验?

甘源食品一直专注于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已发展成为以 籽类2炒货、坚果果仁和谷物酥类为主导的休闲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主要产品有 瓜子仁、蚕豆、青豌豆、豆果、果仁、米酥、锅巴、麻花、江米条等在内的多品 类休闲食品组合。

我们今天来学习甘源食品对经销商的激励政策有市场推广专项补贴、专项返利及搭赠三种,财税处理我们能学到哪些内容?

i市场推广专项补贴

市场推广专项补贴是公司最主要的经销商激励政策,为鼓励经销商进行市场开拓及组织活动,公司针对经销商进行点对点的专项补贴,补贴的内容主要包括经销商的卖场进场费、条码费、陈列费、临时促销员工资等。有两种处理方式

1)大部分经销商发生的市场推广费,公司与经销商约定采用在以后订货中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公司通过销售折扣的形式给予经销商。公司批准给予经销商专项补贴时形成经销商折扣额度,在经销商以后订货中可抵扣一定额度的购货款。公司在批准的当期预提该折扣金额,冲减当期收入。(冲减收入)

2)小部分经销商发生的市场推广费,公司与经销商约定以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经销商向公司开具 对应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销商向公司提供相应发票后,公司向其支付对应补贴并计入销售费用的促销推广费。(计入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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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扣减营业收入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与计入销售费用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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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陈列费用指在销售终端发生的产品陈列费用,产品陈列是产品在卖场和商 超的现场展示,能直观有效地将公司产品的外观、性能、特征和价格迅速展现给 消费者,包括货架陈列费、堆头费、端架费、专柜费、挂网挂条费、散缸陈列费 等,一般每月发生,节假日时会加大投入力度。

注2:进场费用指产品首次进入商超需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主要包括新品进场费、条码费、转场费用等;

注3:促销费具用指在销售终端面向消费者实施促销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促销 场地费、促销人员费用、促销宣传的形象制作和物料费用等发生的费用,一般按卖场促销计划每月发生 1-2 次。

注4:其他指与产品市场推广活动有关的除进场费、陈列费、促销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特价产品费用、卖场物料费用等。

账务处理:两种方式 冲减收入或记销售费用

1.对于公司与经销商约定采用在以后订货中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的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公司在审批通过后,在审批的当期预提折扣,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贷记其他应付款。

公司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预提时冲减营业收入。在经销商后续订货使用该销售折扣时,首先冲回上期已经预提的销售折扣,然后按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预提销售折扣时

借:营业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下期实际使用销售折扣时,首先冲减预提的销售折扣,再按正常的销售金额 减去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冲减上期计提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收入

3)再按正常的销售金额减去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因已经审批的市场推广补贴是公司需承担的现时义务,公司已经同意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尚未实际兑现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冲减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 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的相关规定。

因市场推广费用由经销商与商超签订合同,由经销商实施此活动,该费用属于经销商应承担的费用,因间接提高了公司品牌影响力、间接促进公司收入增长, 因此公司给予补贴,且大部分补贴经销商在后续采购中以销售折扣方式兑现,对 于公司而言属于销售折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06]3 号)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 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公司关于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2.对于公司与经销商约定以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的市场推广专项补贴,公司在审批通过后,在审批的当期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收款项。

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补贴在销售费用中核算,具体账务处理 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对于双方约定以直接抵减货款或以货币资金兑现的,要求经销商开具对应的 增值税发票,公司在收到对应发票时需直接抵减经销商应付货款或向经销商支付 该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 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该部分金额计入销售费用。

小结:

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有详细的计算过程,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吗?

ii 专项返利

为推进特定品类、特定区域或特定渠道的产品市场推广,公司不定期推出专项返利计划。经销商与销售经理讨论拟定订货目标后向公司申请专项返利,经公司审批通过,在经销商订货达标后可享受一定的商业折扣。公司在批准专项返利的当期预提该折扣金额,冲减当期收入。

账务处理:公司在批准专项返利的当期预提。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iii 搭赠

公司不定期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产品品种推广需要制定搭赠政策,搭赠与单 次订货量挂钩,满足条件时销售部门直接根据已发布的政策进行搭送。

账务处理:搭赠货物与经销商所订货物一同发运,搭赠货物成本在结转对应订单成本时 一并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公司在审批通过的当期财务上进行预提,冲减了当期营业收入,借记营业收入,贷记其他应付款,缴纳增值税时,按照冲减收入前的收入缴纳增值税,该部分冲减的收入仍缴纳了增值税。

在经销商后续订货使用该销售折扣时,首先转回已预提的销售折扣,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按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及计提销项税。经销商使用该折扣时,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公司按照折扣后的价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相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 号)“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按照当期实际订货所收取价款缴纳增值税,符合销货折让情形,可直接按照折让后金额开票处理。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专项补贴的,公司在所得税申报时,对于年末已经预提冲减营业收入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实际是按照冲减前的营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续以商业折扣兑付时,公司按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符 合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 号)“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 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 收所得税。” 因此公司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所得税,符合上述规定。对于采用直接抵减货款或货币资金兑现市场推广补贴的,公司已取得合法有 效的费用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综上,对于采用销售折扣兑现市场推广补贴的,公司在计提销售折扣时在会计上冲减了营业收入,但在税务上按照冲减收入前的营业收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该部分冲减的营业收入仍然缴纳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后续以商品打折方式兑付补贴时,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不存在税务风险。对于采用直接抵减货款或货币资金兑现市场推广补贴的,公司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费用发票,按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不存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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