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付定金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后能否退还

【案情】赵某在某网店买了一件心仪的白衬衣裙,因为参加了付定金减价的活动,先支付了20元定金,之后按约定支付了尾款350元。但收到衣服后,赵某发现衣服尺码不合适且质量不好,于是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卖家同意退还尾款,但拒绝退还定金,理由是买家在付款时已经同意不予退还定金。

【分歧】对于定金能否退还,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家同意并自愿支付了定金,卖家在设置定金条款后并没有履行买卖合同,所以买家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第二种意见认为,卖家设置的定金条款只是确保买家按时履行合同,而买家也按约定时间支付了尾款,没有违约行为,因此不适用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赵某和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完成,赵某参加了付定减价的活动,支付定金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就已经形成。支付定金是为了担保购买衣服的行为,而赵某也按约定时间支付了尾款,没有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所以不能适用法律关于定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者退还,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本案中,赵某支付的定金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赵某支付的定金只是在时间上稍有不同,但它仍然是货款的一部分。所以,在赵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卖家应当将赵某支付的定金一并退还。

卖家在设定定金条款时明显是使用了格式条款的性质,而买家本身就具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卖家不能因为收取了定金就对买家的退款设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时,该条款无效。因此卖家规定定金交付后不予退还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赵某支付的定金在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应当被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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